香港公司取名非常自由,公司名稱中可以有集團(tuán)、實(shí)業(yè)、股份等字眼,且不隨附條件.公司名稱只要不和另外一間仍在登記中的公司重復(fù)即可注冊.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香港公司名稱的反對權(quán),即是說另外一間公司如果覺得你的公司名稱"過分接近"注冊處處長有權(quán)利要求你更改公司名稱.詳情可參閱(香港公司查冊中心)
香港《公司條例》對公司名稱的一般規(guī)定如下:
(a)、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稱、中文名稱、英文名稱與中文名稱同時(shí)注冊,但不得使用英文與中文組合而成的名稱
(b)、公司英文名稱必須以"Limited"結(jié)尾,中文名稱必須以"有限公司"結(jié)尾.
如公司名稱包含以下的字及詞,必須先獲得行政長官同意才可使用:
(01)Building society (02)Chamber of commerce (03)Cooperative (04)Kaifong (05)Mass transit (06)Underground railway (07)Municipal (08)Tourist ssociation (09)Trustee (10)Savings (11)市政 (12)地下鐵路 (13)地鐵 (14)合作 (15)受托 (16)建屋合作社 (17)受托人 (18)商會(huì) (19)信托 (20)旅游協(xié)會(huì) (21)街坊 (22)總商會(huì) (23)儲(chǔ)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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