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簡要說明
商標核準注冊之后,商標注冊人的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(fā)生變更的,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(xù)。
自2002年9月15日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施行之日起,已經(jīng)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,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的指定商品。
因企業(yè)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發(fā)生商標專用權(quán)移轉(zhuǎn)的,應當辦理轉(zhuǎn)讓手續(xù)。
辦理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,商標專用權(quán)不發(fā)生轉(zhuǎn)移。
二、辦理途徑
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有兩條途徑:
(一)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(gòu)辦理。
(二)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。
三、變更的書件格式
變更的書件格式有四種:《變更商標申請人/注冊人名義/地址申請書》、《刪減商品/服務項目申請書》、《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》、《更正商標申請/注冊事項申請書》。
申請人應根據(jù)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申請書:
1、需要變更名義或者地址的,應當填寫《變更商標申請人/注冊人名義/地址申請書》,如果商標注冊人或者申請人同時申請變更名義和地址,填寫一份申請書即可;
2、需要刪減注冊商標或注冊申請中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,應當填寫《刪減商品/服務項目申請書》,但不能對商品或服務項目加限定或修飾詞句;
3、需要變更商標代理人的,應當填寫《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》;
4、如果發(fā)現(xiàn)注冊書件或者申請書件中有錯誤需要更正的,應當填寫《更正商標申請/注冊事項申請書》,這里所說的需要更正的錯誤jx于申請書件中的個別文字錯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