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、經(jīng)濟案件的審理程序及實踐中要注意的部分問題
在法律程序上沒有所謂的經(jīng)濟案件,現(xiàn)在法院也不設經(jīng)濟庭,都屬于民事案件。上面標題的說法是不太科學的。但習慣上常有人這么分。民事案件的審理有兩種程序。一個是普通程序,另一個是簡易程序。
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,從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{zh1}裁判,全部程序法律有嚴格、具體的規(guī)定,比如傳票的送達,開庭時間的確定都比較嚴格。審判要組成合議庭,一般是三個人審理。
從時間上看,普通程序?qū)徖淼陌讣瑧斣诹钢掌?個月內(nèi)審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,由本院院長批準,可以延長6個月,還需延長,須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。
簡易程序是案情事實清楚、權利義務關系明確、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審理時所適用的審判程序。
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,原告可用口頭起訴,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用簡單方式(如口頭通知)隨時傳喚當事人、見證人。簡易程序一般是一個審判員獨任審理。
簡易程序的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(nèi)審結(jié)。
實踐中,由于法院工作量較大等原因,大部分民事案件都采用簡易程序?qū)徖?,其實其范圍已不限于“事實清楚、權利義務關系明確、爭議不大”的案件了。但因簡易程序的特征,有些當事人往往稀里糊涂地就參加了訴訟,自己的權利也未得到充分保護。針對這些程序上的特點,提請廣大當事人在參加訴訟中注意以下幾點:
1. 判決是以證據(jù)所能證明的事實為依據(jù)。
法官是居中裁判者,對事實的認定不能偏聽一方,但雙方當事人的說法往往又不一致,所以在“空口無憑”的情況下,如果對方否認你的說法,你就要有證據(jù)來證實自己所言不虛,否則你所主張的事實,很可能得不到法官的認可。也就是“誰主張,誰舉證”。
當然,根據(jù)案件的不同性質(zhì),舉證責任還會有不同的分擔方法。本文只介紹些簡單明了的知識,涉及復雜案情,{zh0}請專業(yè)律師代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