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州抗氧化劑BHA、鄭州抗氧化劑BHA、鄭州抗氧化劑BHA、鄭州抗氧化劑BHA、鄭州抗氧化劑BHA、鄭州抗氧化劑BHA、丁基羥基茴香醚是一種很好的抗氧劑,在有效濃度時沒有毒性。作食品抗氧劑,能阻礙油脂食品的氧化作用,延緩食品開始敗壞的時間。其在食品中的{zd0}用量以脂肪計不得超過0.2g/kg。其用量為0.02%時比0.01%的抗氧效果提高10%,當用量超過0.02%是抗氧化效果反而下降。作化妝品的抗氧化劑時,能對酸類、氫醌、甲硫氨基酸、卵磷脂及硫化二丙酸等起抗氧化作用。亦可作飼料的抗氧劑。
我國《食品添加劑使用衛(wèi)生標準》(GB2760―1996)中規(guī)定:丁基羥基茴香醚可用于食用油脂、油炸食品、干魚制品、餅干、方便面、速煮米、果仁罐頭、腌臘肉制品、早餐谷類食品,其{zd0}使用量為0.2g/kg。丁基羥基茴香醚與二丁基羥基甲苯、沒食子酸丙酯混合使用時,其中丁基羥基茴香醚與二丁基羥基甲苯總量不得超過0.1 g/kg,沒食子酸丙酯不得超過0.05 g/kg(使用量均以脂肪計)。此外也可用于膠姆糖配料。
其他使用參考:在動物油中用量為0.001%~0.01%;植物油,0.002%~0.02%;焙烤食品,0.01%~0.04%;谷物食品,0.005%~0.02%;豆?jié){粉,0.001%;精煉油,0.01%~0.1;糖果、口香糖基用量可達0.1%。另外如臺灣省《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及用量標準》(1986)規(guī)定:丁基羥基茴香醚可用于油脂、奶油、干魚、貝類制品及其干制品,其使用量低于0.2 g/kg;用于冷凍魚、貝類及冷凍鯨魚肉的浸漬液,低于1 g/kg;用于口香糖、泡泡糖,低于0.75 g/kg。FAO/WHO(1984)規(guī)定:丁基羥基茴香醚用于一般食用油脂,{zd0}使用量為0.2 g/kg。與二丁基羥基甲苯合用時,沒食子酸